本报记者 李 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官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迎来更新。
央行同意山东运达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支付”)新增主要股东山东融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邦软件”),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同意北京华瑞富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富达”)主要股东由深圳市绍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然人银鑫、杨远熙实际控制华瑞富达。
官网显示,运达支付成立于2006年,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于2014年获得了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获准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运达支付业务类型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覆盖范围为山东省。
华瑞富达成立于2007年,于2012年获得由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北京市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随着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其业务类型已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华瑞富达股东为成都遂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随着对支付机构监管的加强,一方面出现多家支付机构增资,以此来适应监管要求,推动业务扩展和合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支付机构注销及合并,年内支付行业处于密集调整期。”
2024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频繁传来调整消息,涉及更名、增资、合并等多方面。比如,央行同意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抖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支付机构增资方面,近年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网易宝有限公司、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等均先后增加注册资本。
事实上,年内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今年5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央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马天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监管,准入门槛更严格,单位名称更规范,资金保护更严密,违规惩处更严厉。支付机构充分响应符合监管要求,通过增资扩股、调整股东结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业务拓展和产品服务创新夯实基础。”
“在支付新规背景下,预计后续支付机构调整仍将持续,会有支付机构注销或合并,也会有支付机构进一步增资提升整体实力。”娄飞鹏说。
马天娇总结认为,未来支付机构发展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支付模式不断更新。新兴支付方式不断涌现,推动支付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和个性化发展。二是业务发展更加多元化。支付机构不仅提供支付服务,还积极拓展跨境支付、数字钱包、企业服务等。三是合规性进一步增强。支付机构通过调整及加大对合规风控体系的投入,确保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提高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