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佳
村镇银行并购整合提速,又见城商行增持村镇银行股权案例。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收购控股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
当前,武汉农商行对于上述两家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8%、21%,均为两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武汉农商行对于上述两家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将分别达到99.41%、97.9%。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并购整合提速。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成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已有超过260家中小银行进行合并重组,其中村镇银行、农商行、农信社分别为83家、59家、117家。
在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的方式上,主发起行增持股权、吸收合并后改为分行或支行(即“村改份”“村改支”)的案例较为多见。
有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主发起行通过增持或收购的方式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有助于提升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善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
两家村镇银行获批被收购控股
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行政许可公告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同意武汉农商行收购控股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
收购完成后,武汉农商行持有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40.06亿股股权以及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13.45亿股股权,占比99.41%、97.9%。
同时,另两则公告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同意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的增资募股方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指出,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增资募股相关事宜。对入股企业资格和入股资金来源要认真审查,杜绝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两家银行应在增资募股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该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等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强调,两家村镇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天眼查显示,海南昌江长江村镇银行、海南琼中长江村镇银行均成立于2015年。当前,武汉农商行对于两家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8%、21%,均为两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作为发起行,武汉农商行已在湖北、江苏、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6省(区)发起设立47家长江村镇银行。除了此次增资的两家村镇银行之外,武汉农商行在海南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还有海南白沙长江村镇银行、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
数据显示,2023年,武汉农商行合并口径(下同)营业收入达到81.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亿元。
截至2023年末,武汉农商行资产总额4464.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3.58亿元,增幅8.08%;各项存款余额3590.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8.81亿元,增幅为9.74%;各项贷款余额2778.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1.15亿元,增幅9.5%。
村镇银行并购整合提升资本实力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并购整合提速。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也成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的重要环节。
今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就曾公开表示,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决避免风险外溢和传导。目前,高风险机构集聚的地区,都已经形成了具体的改革化险方案,正在“一省一策”稳妥有序地推进实施。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已有超过260家中小银行进行合并重组,其中村镇银行、农商行、农信社分别为83家、59家、117家。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的方式上,主发起行增持股权、吸收合并后改为分行或支行(即“村改份”“村改支”)的案例较为多见。
其中,今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批复广东江门农商行增持饶平融和村镇银行股份。这已经是广东江门农商行在2024年第三次增持饶平融和村镇银行,此次增持后,广东江门农商行持有饶平融和村镇银行7000万股,持股比例达到70%。
在武汉农商行获批增持两家村镇银行股权数日前,同样在今年1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官网发布,同意张家口银行收购赤城家银村镇银行等7家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
有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受制于属地限制、业务规模、资金实力等多方面因素,部分村镇银行面临经营困境。主发起行通过增持或收购的方式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则有助于提升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善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则分析,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并改制为分支机构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村镇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对于母行而言,一是“村改分、村改支”之后业务范围有所拓宽,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如果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所在地没有其他分支机构,则可借助“村改分、村改支”的契机适当拓宽经营范围。